答: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1)实施主体: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3)劳动用工备案内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内容。
(4)工作步骤:
①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情况表》、《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提交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门式”服务前台或者是登录南宁市“智慧人社单位网厅”申请填报。
②备案。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后并提交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予以备案。
③变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可随时填写《劳动用工情况表》、《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变更情况。
所属分类:广西区/劳动关系服务
有效期:永久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材料提交地址: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六)南宁市智慧人社系统“单位网厅”
咨询电话:0771-5505385(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