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21〕92号 关于印发《江南区人工繁育蛇类不合格转型药用养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单位:
《江南区人工繁育蛇类不合格转型药用养殖处置实施方案》经江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1月26日
江南区人工繁育蛇类不合格转型药用养殖处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积极稳妥推进处置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蛇类转型药用养殖单位核查结果的通报》(桂林办护字〔2021〕8 号)《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转型蛇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南林发〔2021〕96 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处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桂林发〔2020〕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依法妥善解决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处置江南区19家养殖场不合格转药用养殖的蛇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处置工作。做好工作衔接,把妥善处置在养蛇类与养殖户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相结合,尽可能发挥其现有养殖设施的作用,减少损失。坚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蛇类转型药用养殖单位核查结果的通报》补偿处置规定、时间节点实施。采取政府和收储公司共同承担的方式补偿,依法对养殖场(户)合法养殖的蛇类,按标准予以适当补偿。
二、组织保障
根据《<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城区政府是补偿处置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工作主体,为统筹开展好江南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成立江南区人工繁育蛇类不合格转型药用养殖处置及维护稳定工作专班。
组??????长:陈晨苗??江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郭和平??江南区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 谢小明??中共江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佳文??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文亚华??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文翔??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贺为民??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缀文??江南区江西镇镇长
????????????韦艳玲??江南区苏圩镇镇长
????????????陆铭宪??江南区延安镇镇长
????????????苏复晖??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主任
成员单位:政法委、宣传部、信访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审计局、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市森林公安二大队、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文亚华兼任。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核算组、宣传维稳组、督查指导组4个工作组,工作组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抽调人员要全脱产至工作完成。各镇及沙井街道办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和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文亚华??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政法委、宣传部、信访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审计局、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蛇类不合格转型药用养殖处置工作,协调和督查存栏处置、补偿、维稳等工作,把控蛇类不合格转型处置总体进度;统筹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相关专题会及现场协调会等会议。
(二)资金核算组
组??长:马??军??江南区财政局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中心主任
????????????韦金桃??江南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镇(街道)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和落实由城区承担的蛇类不合格转型药用养殖处置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对处置资金进行监管;及时向城区工作专班汇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调配的重大事项。
(三)宣传维稳组
组??长: 郭超前??江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谢小明??江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宁??健??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副局长
成??员: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森林公安二大队、各镇(街道)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决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力度。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研判、处置网络舆情,依法依规处置属地网络有害信息,及时通报处置有害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四)督查指导组
组??长:蒋于平??江南区督查考评办副主任??
成??员:督查考评办、政法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处置工作进行督办,重点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等。对未能按照处置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推诿扯皮的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和镇、村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相应组成实施工作组,具体负责入户调查、统计、核实、公告(公示)、补偿、处置等工作。
三、处置补偿方式及经费预算
需要处置补偿的共有19户(不合格转型的养殖户),补偿处置经费由江南区政府和广西善成有限公司(南宁市林业局签约收储蛇类单位)共同承担,善成公司负责处置2斤及2斤以上的活蛇,江南区政府负责处置2斤以下的活蛇。处置补偿标准参照《指导意见》的标准(详见附件9)。以2021年10月12日江南区林业局与各镇排查不合格蛇类统计数量基数测算(详见附件1),需要政府处置的蛇类重量约20050公斤(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共需补偿资金约220.55万元;需要善成公司处置蛇类重量约为27665公斤(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共需补偿资金约304.315万元。
四、处置程序和步聚
根据国家林草局5月27日公布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0〕50号)《指导意见》和《南宁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分动物的种类实施。主要包括: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等。补偿处置工作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处置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6日-11月23日)
分级制定工作细案。城区、各镇(街道)11月21日前要认真制订人工繁育蛇类不合格转药用养殖补偿处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各镇(街道)细案需报城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维稳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2.处置阶段(2021年11月23日-12月10日)
(1)养殖场(户)合法性认定(2021年11月23日-26日)
合法养殖场(户)包括:在2020年申请蛇类转型的未完全处置或处置部分的依法持有《广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2)除以上合法养殖场(户)外的认定为非法养殖场(户),非法养殖(场)户不在补偿范围,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11月26日前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统一处置的,可免于相关处罚。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合格转药用养殖的养殖户不愿意继续养殖的,可申请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各镇(街道)实施工作组先收集养殖场(户)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合法性进行初步核查认定,并将签署意见的合法性认定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26日前上报城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城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上报的合法性养殖场(户)进行复核,各镇(街道)对复核合法性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3)。
3.入户核查处置(2021年11月23日-26日)。
(1)各镇(街道)实施工作组对2020申请转型不合格的养殖种类、数量(重量)进行清点核查,填写《南宁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情况核实表》(附件4),核实结果经养殖场(户)和城区、镇、村现场核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签订承诺书(附件5)和处置协议(附件6),经核实确认后的在养蛇类现场交由镇工作组按确定好的处置措施运往联系好的处置点进行处置。
(2)实施工作组入户核查认定工作同时回收养殖场(户)持有的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或文书原件,交由城区林业部门。
(3)镇(街道)、村委主要领导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核实结果3天内须经镇(街道)镇长(主任)、书记,村委主任、书记签字确认,实行责任终身追溯。
(4)公示。各镇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将《南宁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情况核实表》在养殖场(户)所在坡(屯)、村委、镇(街道)政府,并在镇(街道)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时间7天。
4.留存备查
各核查处置组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拍照、摄像和登记造册,形成档案(一户一档)信息并严格留存,严禁外泄。处置相关资料报城区林业局备查。
5.补偿阶段(补偿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
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处置到位的合法养殖场(户)予以经济补偿。对合法养殖场(户)处置的在养蛇类品种、数量(重量)、补偿金额进行公示(附件8)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偿金。
根据公示后的蛇类数量(重量)开展补偿款发放工作,每日向城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稳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报前日处置数量(重量)、补偿金额和社会稳定等情况。补偿工作结束后将处置补偿整体情况、补偿金发放情况上报清算。超过规定时间内未配合处置到位的,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其销售、运输、食用,限期引导其配合处置到位。
6.转型指导阶段
对被列入合格转型或需整改名录的蛇类养殖企业(户)进行转型引导、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签订不处置承诺书,引导其转变新的经营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实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源头管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高度,将思想统一到坚决执行《决定》规定、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上来,扎实抓好补偿处置各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风尚。
(二)依法依规处置,确保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推进补偿处置各项工作中要依法依规、认真细致、扎实稳妥做好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处置工作,要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公平公正、严防出现虚报、漏报、乱报、吃拿卡要、冒领补偿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城区政府作为补偿处置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周密部署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的处置工作。各镇、村(居)委会作为工作主体,组建专项实施工作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城区补偿处置部署要求,城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分工职责(附件12)。
(四)加强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贯彻执行《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理顺执法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野生动物监管的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
(五)做好宣传维稳,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处置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有效落实《决定》,积极稳妥、平稳有序解决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相关问题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重点加强重点人群的稳控力度,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附件: 1.江南区不合格转药用养殖统计表
?????????? 2.江南区人工繁育蛇类不合格转型养殖场(户)合法性认定表
?????????? 3.合法性公示
?????????? 4.南宁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情况核实表
?????????? 5.承诺书
?????????? 6.江南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协议
?????????? 7.公示(核实用)
?????????? 8.公示(补偿用)
?????????? 9.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及处置方式
??????????10.江南区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计划安排
??????????11.江南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护稳定工作专班动物职责
??????????12.处置流程及程序表
??????????13.意见汇总表
附件1: 江南区不合格养殖蛇类统计表 | ||||||
序号 | 养殖单位名称 | 存栏量(千克) | 备注 | |||
活蛇 | ||||||
合计 | 2斤以上 | 2斤以下 | 死蛇 | |||
江南区 | ||||||
合计 | 39495 | 27665 | 9830 | 24920 | ||
1 | 南宁市冠鑫养殖场 | 150 | 125 | 25 | 0 | 未处置 |
2 | 覃永宁养殖场 | 500 | 450 | 50 | 75 | 完全处置 |
3 | 南宁市基宏蛇类养殖家庭农场 | 10000 | 7500 | 500 | 10000 | 处置部分 |
4 | 黄家庚养殖场 | 1500 | 1000 | 500 | 5000 | 处置部分 |
5 | 毛氏养殖场 | 1750 | 150 | 1600 | 250 | 未处置 |
6 | 广西隆利欣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12500 | 10500 | 2000 | 0 | 未处置 |
7 | 广西胜兴养殖有限公司 | 400 | 250 | 150 | 25 | 处置部分 |
8 | 黄耀初养殖场 | 300 | 200 | 100 | 0 | 完全处置 |
9 | 南宁市黄家华养殖场 | 750 | 650 | 100 | 2500 | 完全处置 |
10 | 莫耀周养殖场 | 825 | 250 | 575 | 0 | 完全处置 |
11 | 南宁市何全威养殖场 | 1360 | 300 | 1060 | 40 | 完全处置 |
12 | 南宁市何应安养殖场 | 2250 | 1300 | 950 | 30 | 完全处置 |
13 | 南宁市元安养殖场 | 840 | 500 | 340 | 0 | 完全处置 |
14 | 南宁市曾喜养殖场 | 680 | 400 | 280 | 0 | 完全处置 |
15 | 吴群柱养殖场 | 165 | 90 | 75 | 0 | 完全处置 |
16 | 南宁市凌翠香养殖场 | 25 | 0 | 25 | 0 | 完全处置 |
17 | 南宁市联集养殖农民合作社 | 4000 | 3500 | 500 | 7000 | 完全处置 |
18 | 南宁市冠骞果子狸养殖场 | 0 | 0 | 0 | 0 | 完全处置 |
19 | 覃敬本养殖场 | 1500 | 500 | 1000 | 0 | 完全处置 |
附件2 江南区人工繁育蛇类不合格转型养殖场(户)合法性认定表 | ||||||||
养殖场(户)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驯养物种 | ||||||||
合法性证明材料 | 2020年申请蛇类转型处置部分、未完全处置的养殖场(户) | |||||||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 | ||||||||
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佐证材料 | ||||||||
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佐证材料 | ||||||||
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佐证材料 | ||||||||
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
养殖场(户)签字 | ?? ?? ???????????????????????????????????????????? 年?? 月?? 日 | |||||||
镇(街道)认定情况 | 镇(街道)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城区认定情况 | 城区职能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 | 1.合法性证明材料:养殖户提供的对应证明材料上填“有”或“无”,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合法种源证明等相关材料; | |||||||
2.各镇(街道)需将收集到对应的相关材料随表报送至城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 ||||||||
3.镇(街道)认定情况:镇(街道)经办人认定后签字,需加盖镇政府公章; | ||||||||
4.城区认定情况:城区相关职能部门经办人复核,签字确认后加盖部门公章。 |
附件3
江南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养殖的合法性公示(范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的要求,我镇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定,按照处置补偿方案,认定??(养殖场名)为符合处置补偿标准的合法养殖场(户),现将江南区??镇(街道)??村??坡??养殖场(户)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养殖的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从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公示期7天,如有对上述养殖主体的合法性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公示的内容如下:养殖主体:??;经营方式:??(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合伙经营、其他方式)?? ;驯养物种:??;该养殖主体提供合法性证明相关材料情况:??(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1年11月30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南宁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基本情况核实表 | |||||||||||||
核实单位(盖章):????????????????????????????????????????????????????????核实日期: | |||||||||||||
养殖主体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养殖地址 | 备注 | ||||||||||
经营方式?? (勾选) | 1.企业??2.专业合作社??3. 家庭养殖????4.合伙经营?? 5.其他:???? |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 | |||||||||||
是否合法?? (勾选) | 1.是?? 2.否 | 合法类型(勾选) | 1.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 2.2020 年 2 月 24 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 3.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 4.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 5.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 ||||||||||
序号 | 动物名称 | 现有存栏量 (只/公斤) | 现有存栏量 (只/公斤) | 补偿存栏量??(只/公斤) | 补偿标准 | ||||||||
1 | |||||||||||||
2 | |||||||||||||
总数 | |||||||||||||
人工繁育单位负责人签字:??????????????????????????现场核查组签字:?????????????? | |||||||||||||
乡镇(乡镇长、书记)签字:????????????????????????村委(书记、主任)签字:?????????????????????????????????????????????? | |||||||||||||
县(区)、开发区认定结果:?????????????????????????????????????????????????????????????????????????????????????????????????????????????????????????????????????????????????????????????????? | |||||||||||||
经办人:????????????????领导签字或盖章:???????????????????????????? 认定日期:???????????????????????????????????????????????????????????? | |||||||||||||
注:补偿需先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程序报县(区)、开发区进行认定 |
附件5-1
承诺书
(范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我场养殖的??;现申请镇(街道)政府派员到我养殖场开展处置工作。我本人承诺如下:
1.所提供的合法性相关材料证明真实有效,本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2.以2021年10月13日上报数据为基础,对于超出部分(重量及数量),书面说明原因,城区统一报市认定,由市认定是否给予补偿。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2
承诺书
(范例,仅合格、整改户签署)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我养殖场计划将养殖的眼镜蛇、滑鼠蛇转型药用,继续养殖,不申请镇(街道)政府派员到我养殖场开展处置工作。我本人承诺如下:
1.养殖场养殖的眼镜蛇、滑鼠蛇申请转型药用,继续养殖,如本人未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蛇类转型药用养殖单位核查结果的通报》规定的整改期限或国家、自治区有关养殖规定完成整改等其他原因的,不再向政府申请补偿处置,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证件;
3.按照国家养殖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养殖场的防逃、消毒等设施建设整改及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决定》,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4.不乱放生在养眼镜蛇、滑鼠蛇,对死亡眼镜蛇、滑鼠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江南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协议
(样本)
??
甲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养殖场(户)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0〕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要求,为了更好的妥善处理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双方经协商,就处置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签订如下协议:
一、处置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
以南宁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情况核实表为准,涉及补偿的则按照《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中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来执行。
二、甲以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证件进行核查,乙方需将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给甲方备份,如乙方持有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需将原件交给甲方。
(二)甲方和乙方共同参与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清点工作,乙方需在南宁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情况核实表上签字盖手印确认。
(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证明材料,在经过初步认定后上报城区工作专班复核,复核后无异议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认定为合法养殖场(户)。
(四)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先行处置,乙方在自身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3天后,可向甲方申请补偿资金,待专项资金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上交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城区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21年??月??日???????????????? 2021年??月??日
附件7
公??示
(样本,入户核实用)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要求,现将江南区??镇(街道)?? 村??坡??(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社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公斤、只)进行公示,时间从2021年?? 月??日至2021年????月??日,公示期7天,如有对上述养殖主体、物种、数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公示的内容如下:养殖主体:??;经营方式:??(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合伙经营、其他方式)?? ;持证情况:??(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驯养证)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人数:??;动物名称:??; 经核实,现有存栏量总数?? (只、公斤)、其中:幼体??(只、公斤)、成体??(只、公斤) 。
特此公示
??
公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8
公??示
(样本,补偿用)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20〕8号)要求,现将??县(区)????????镇(乡)??村??屯??????(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社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品种、数量(重量)、补偿金额进行公示,时间从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公示期7天,如有对上述野生动物品种、数量(重量)、补偿金额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
公示的内容如下:动物品种:??;数量(重量)??(只、公斤)、补偿标准(元/公斤、只):??;补偿金额(元)?? 。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9
??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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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种 | 补偿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处置补助标准(元/公斤) | 处置方式 |
1 | 王锦蛇 | 公斤 | 110 | 8 | 综合利用、放生等 |
2 | 眼镜蛇 | 公斤 | 110 | 4 | 综合利用 |
3 | 滑鼠蛇 | 公斤 | 110 | 4 | 综合利用 |
4 | 果子狸 | 只 | 1000 | 4 | 综合利用等 |
5 | 竹鼠 | 只 | 180 | 4 | 综合利用等 |
6 | 豪猪 | 只 | 900 | 4 | 综合利用等 |
7 | 海狸鼠 | 只 | 180 | 4 | 综合利用等 |
8 | 蓝孔雀 | 只 | 600 | 8 | 观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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