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2021-11-30 09:35 来源:江南区水利局 作者:江南区水利局
字体+ | 字体- 分享:
?? ?? ?? ? ?? ?? ?? ?? ?? ??
??一、项目名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修订,目录第170项。
?三、 办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B区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综合服务窗口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
2.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自治区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审定。
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无矛盾、无争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江南行政区域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771-4831972、0771-4887963?
十一、监督电话:0771—4845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