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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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1“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三. 办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B区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综合服务窗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7年第31号)第八条等规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需符合下列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等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等符合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
2.水工程建设规模等级(别)、标准等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县辖区内江河、湖泊上申请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项目法人或业主。??
六.申请材料:??
附件2?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31972、0771-4887963??
投诉电话:0771-484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