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发布时间:2021-11-29 17:56 来源:江南区水利局 作者:江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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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主席令第61号公布,2016年7月修正)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 办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B区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综合服务窗口
四、行政审批条件
1.水库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和条例。
2.水库项目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
3.项目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脱贫致富,对其他经济主体的负面影响很小。
4.申报的水库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审,项目建议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5.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江南本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修建水库审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31972、0771-4887963
投诉电话:0771-484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