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鼓励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一季度全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80号)等文件精神,印发《江南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江府规〔2021〕11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举报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包括:
(一)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点。即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点。
(二)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即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
(三)非法加注行为。即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撬装(简易)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举报渠道: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110
投诉电话? 12315
江南区经信局? 0771-4887951
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71-4950266
(二)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江南区人民政府B座二楼213办公室。
(三)网络举报
在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举报专栏。
奖金设置:第八条?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对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按照以下标准发奖金。
(一)未抓获作案嫌疑人,但查扣成品油1吨以下、作案车辆及工具的线索,每宗奖励1000元。
(二)抓获作案嫌疑人和查扣作案车辆等工具,并对嫌疑人处行政拘留。或未抓获作案嫌疑人,有查扣成品油1吨以上(含1吨),6吨以下,但未达刑事立案处理的线索,每宗奖励1500元。
(三)能达到刑事立案处理,或查扣成品油6吨以上(含6吨)的线索,每宗奖励2000元。
(四)案情特别严重的,执行“一事一议”奖励。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江南区经信局负责。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江府规〔2021〕11号??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